【保密我知道】第四期:涉密載體保密管理的主要內容
涉密載體是指以文字、數(shù)據(jù)、符號、圖形、圖像、聲音等方式記載國家秘密信息的紙介質、光介質、電磁介質等各類物品。
涉密載體制作主要包括原始材料收集、整理,文件草擬、錄入、修改、討論、定稿、印制等一系列工作環(huán)節(jié)。收集的原始材料有的可能涉及國家秘密,對這些原始材料應當?shù)怯浽靸?,專人負責;制作密件須在安全保密的場所中進行,制作過程中所形成的中間材料,包括文件、資料的草稿、廢稿、廢頁、討論稿、征求意見稿、審議稿等,都應當按照保密要求妥善保管和處理;密件履行送審程序時,送審過程應當作出文字記載,掌握去向;密件應當在本機關、單位的文印室、制作室印制,需要大批量制作的,必須委托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定點的印刷、復制國家秘密載體的單位承擔。印制密件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數(shù)量印刷、制作,過程中的廢頁、廢料、殘頁、殘料等,應當按保密規(guī)定及時銷毀,不能隨意拋置或作為廢品出售。
接收密件時,應當嚴格按照收發(fā)密件的基本程序辦理,嚴格履行清點、登記、編號、簽收等手續(xù),并檢查簽收單上的登記與密件實物是否相符;分發(fā)密件時,應當嚴格按照限定的接觸范圍分發(fā),不能擅自擴大范圍。限定范圍以外的機關、單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增發(fā)的,應當經過單位主管領導批準;傳遞密件時,應當通過機要交通、機要通信或者指派專人進行,不得通過普通郵政、快遞等渠道傳遞。攜帶密件不得進入與工作無關的場所。未經批準,禁止攜帶密件參加外事活動和進入境外機構。因公出境一般不得攜帶密件,確因工作需要攜帶的必須按照有關規(guī)定辦理。
對國家秘密載體的管理,保密法中作了原則性規(guī)定,保密法實施條例中也有相關規(guī)定。根據(jù)這些規(guī)定,絕密級文件,非經原確定密級的機關、單位或者上級機關批準,不得復制和摘抄。復制、復印、摘抄、匯編機密級和秘密級文件,必須經過批準并履行審批手續(xù)。復印、復制密件不得改變其原定的密級和保密期限。復印、復制密件須編制序號,控制發(fā)放范圍,采取與原件同樣的保密管理措施。涉密文件、資料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匯編。匯編的密件,屬于本機關、單位產生的,必須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;屬于上級機關下發(fā)或者其他單位產生的,必須經發(fā)文機關、單位同意。收錄匯編的密件,應當分別標明原有密級和保密期限。匯編本封面應當按照收錄密件的最高密級和最長保密期限標注。密件匯編應當按照其中最高密級的文件所限定的范圍發(fā)放,不能擅自擴大范圍;確需擴大發(fā)放范圍的,應當經密件制發(fā)單位同意。
保存涉密載體應當選擇安全保密的場所和部位,并配備必要的保密設備。工作人員離開辦公場所,應當將涉密載體存放在保密設備里。機關、單位每年應定期對所管理的涉密載體進行清查、核對,建立涉密載體管理臺帳;銷毀涉密載體應當經本機關、單位主管領導審核批準,并履行清點、登記手續(xù),送交本行政區(qū)域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的銷毀機構銷毀。機關、單位確因工作需要銷毀少量涉密載體時,應嚴格履行清點、登記手續(xù),報本機關、單位負責人審核批準后指定專人實施,并使用符合國家保密標準的銷毀設備和方法,確保涉密信息無法還原。
一、填空題
1.收發(fā)涉密載體,應當履行清點、登記、編號、 等手續(xù)。
2.匯編涉密文件應當按照收錄密件的 和最長保密期限標注。
3.傳遞涉密載體時,應當通過 、機要通信或者指派專人進行。
二、判斷題
1.制作國家秘密載體必須在安全保密的場所中進行。( )
2.復制、復印、摘抄、匯編機密級和秘密級文件,必須經過批準并履行審批手續(xù)。( )
3.保存涉密載體應當選擇安全保密的場所和部位,并配備必要的保密設備。( )
一、填空題
1.簽收 2.最高密級 3.機要交換
二、判斷題
1.√ 2.√ 3.√